首页 - 股票 - B股资讯 - 正文

锦港B股:第一大股东的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8-14 11:06: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2019年5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招商局(辽宁)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签署了《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即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1.1%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招商局辽宁(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 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

2019年8月12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及随函随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7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

本次划转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招商局辽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划转触发的就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以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出全面要约的义务,本次划转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划转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锦州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