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804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20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037、2019-060、2019-078)。
2019年3月6日,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略先生、田威先生、唐先勇先生、崔红丽女士、杨春玲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1号、[2019]12号、[2019]13号、[2019]14号、[2019]15号及[2019]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针对公司被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2019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此外,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核查要求,公司已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卡塔尔新港NPP-0057房建和基础设施项目、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柬埔寨NAGA赌场二期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亚会A专审字(2019)0057号]独立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核查报告》。
公司因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相关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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