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代详谈科创板:执业责任更大 协同作战要求更高)
科创板进一步强化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投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深感责任重大,在尽职调查、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各个环节把保荐责任压严压实;与此同时,保荐科创板项目,要求券商必须具备多部门高效协同的能力,从项目立项、项目执行到项目发行,都对券商多个业务条线提出了新的挑战。
这是证券时报记者从首批4家科创板项目保代在执业过程中得到的切身感受。今日,科创板鸣锣开市,25只科创板股票正式开始交易。证券时报记者分别采访了华兴源创、中微公司、晶晨股份和福光股份的项目保代,让他们从项目承做过程来讲述保荐科创板企业的不同。
科创板强化中介机构
“看门人”职责
科创板首家注册企业华兴源创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综合五部联席主管吴学孔表示,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其相关规则、审核方式、披露要求等都与现行规则存在一定差异,这要求保荐机构必须紧跟政策变化,深入领会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精神、积极学习科创板的新制度、新要求、新变化。在此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也抓住科创板的战略机遇,在内部多次召开科创板制度宣讲讨论会议,演练项目申报过程,并且在申报过程中召集各业务条线经验丰富的骨干为华兴源创等科创板项目会商探讨,提高申报材料水平和回复质量。
信息披露是科创板注册制的核心,以保荐机构为首的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应当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吴学孔认为,科创板进一步强化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华泰联合证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也深感责任重大,在尽职调查、项目申报、问询回复等各个环节把保荐责任压严压实,对披露材料进行逐字逐句反复斟酌,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采用多种核查手段实施了充分的核查程序,确保核查结论和披露内容经得起市场和审核的检验。
中微公司在此次科创板上市企业中估值较高,为最受投资者关注的明星企业之一。该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吴志君表示,中微公司作为一家典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其拥有自身独特的成长路径和经营特点。中微的成功上市不仅得益于多方的共同努力,更受益于科创板和注册制的制度创新,多元化的上市条件。
吴志君说,有别于传统企业,科创企业的自身特点对券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限于传统的投行保荐承销能力,还拓展到了行业研究、战略投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跨境服务等诸多业务。券商投行业务对其他业务的协同与带动效应将更加显著,这对券商而言是挑战,更是机遇。
从“部门办投行”
到“集团办投行”
国泰君安保荐的晶晨股份为首批受理企业,因拿到了001号受理批文而广受关注。晶晨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寻国良表示,首批受理,主要是企业和保荐机构准备充分,也是响应科创板建设、积极申报的结果。
“我们虽然没有特别关心受理顺序,但也受到了鼓舞。从项目执行而言,晶晨也是科创板众多受理企业的一员,正常履行审核程序。因为受理靠前,项目组的责任感更重,更希望能够把项目做得扎实,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业务特点、风险等多方面内容。企业能够在科创板上市,借助科创板平台加速发展,是企业、保荐机构共同的荣誉。”
专业光学镜头生产商福光股份也是福建省首家注册科创板企业,其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投行业务董事陈霖表示,他个人体会到几个方面的变化:从承揽来看,以前承揽项目更多的是关注项目能否“过会”,对项目的投资价值关注度较低。而科创板项目,在强调科创属性的同时,引入包括“市值”在内的多套上市条件;突出机构投资者对发行定价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引入保荐机构“跟投”机制。这就要求保荐机构回归“投资银行”本源,真正从企业是否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出发推荐企业。
从承销来看,陈霖感受的变化也是巨大的:第一,审核全过程公开,从项目申报一开始,即全方面接受媒体及公众监督;第二,需向交易所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档。针对审核机制、理念及具体规定的变化。该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外规定“慎之又慎”,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严格履行“三道防线”的作业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
“最大的变化,是从‘部门办投行’到‘集团办投行’的转变。”陈霖介绍,保荐科创板项目,要求券商具备多部门高效协同的能力。从项目立项,即要求另类投资部门介入,一并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做判断;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一线业务团队、质量控制部门、内核及合规部门等”三道防线既分工又协助,既互相监督又相互协调,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快速推进项目;在发行阶段,还涉及到资本市场部、研究所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陈霖表示,兴业证券在“协同作战”上具有先发优势,去年开始公司进一步强调“集团协同”,搭建了有效的协同机制、建立考评体系、引入双算、多计等考核激励机制,持续优化协同定价政策与资源配置政策,为真正发挥协同效果做好了制度保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