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造假”四年调查两年终有结果 澄星股份投资者可以起诉了)
信披违规时间跨度长达四年、立案调查也花了两年才有结果的澄星股份,近日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罚单,受损股民可以进行索赔了。
2019年2月13日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部分高管亦被证监会顶格处罚,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020-87658730)介绍,澄星股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后,因其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投资者索赔已可正式启动,近期将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2012年度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186,7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13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0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7,000万元;2014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00万元。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证监会在处罚中认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非经营性资金点用金额较大,故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顶格行政处罚。
黄律师分析,此次澄星股份的违法行为存在跨度时间长的这一特点——2015年12月22日,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该调查才终于出结果。本次曝光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横跨了四个年度,且涉及金额巨大。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另外,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7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2951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黄律师认为,澄星股份主要是未披露其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容易导致投资者对其资本及股价发生误判可能,因此在证监会已对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事实作出明确认定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因澄星股份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目前已可正式提起索赔诉讼。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在此前,据黄律师调查,投资者诉澄星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早在2018年的8月份已被南京中院依法受理,相信法院极有可能在今年内正式对此案开展庭审,因此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准备好相关资料,联系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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