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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