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近三日逾百家公司发布回购公告 这些股有回购潜力

来源:证券时报 2018-10-30 14:30: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回购新规落地。该方案得到了上市公司的积极回应,10月27日至29日上市公司发布回购相关公告合计146条,涉及上百家上市公司。

证监会表示,将从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三个方面对股份回购相关条规进行修改完善。

市场回购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资本市场回购逐年增加。从2011年的30.97亿元增加到2018年至今已达891亿元,其中2018年至今的回购金额超过2011年以来所有年份。

市场对回购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存在潜在的回购动能需要释放。当前市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获得重大支持,那些公司急需稳定股票价值,以及具有比较充裕现金流的上市公司应该值得关注。截稿之时,A股市场具有448家上市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以2018年半年报为准),而且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已经比例较高,甚至面临平仓风险。

鉴于此,梳理出股价跌破净资产(2018年半年数据),以及上市公司现金流数据为正且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有45只,部分标的如下:

回购新规有利于释放上市公司回购潜力

本次新政有利于有回购能力的公司提高回购积极性,加大回购力度。

修订后的回购条件看点:本次修订回购股份理由除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方式更加灵活。

修订后的回购程序看点:回购授权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回购股份手续更加简单和容易实现。

修订后的回购股份处置引入库存制度: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配合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三种情形下,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可以库存方式持有。同时为了限制公司长期持有库存股,影响市场股份供应量,公司合计持有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另外,回购交易方式提出要求。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股份回购制度,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利益输送行为,增加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