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9月28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日前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增加对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监管要求、监管备案程序、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范围促进合规运作、明确代表处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
日前,证监会就《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5月,我会发布《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4号),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申请与设立、变更与撤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总体要求,对于做好境外证券交易所代表处监管、规范其日常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决定取消“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会公告的后续管理衔接措施已将此改为备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备案制下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处”)事中事后监管,经充分调研,证监会修订了《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拟以《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重新发布。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规则适用范围,增加对境外期货交易所驻华代表处的监管要求;二是明晰和简化备案要求和程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处业务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表处合规运作;四是明确法律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欢迎有关各方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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