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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B股: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9-20 08: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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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董事曹文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5,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曹文法先生持有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股份9,78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原因,董事曹文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5,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曹文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782,2300.5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9,782,23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曹文法909,2000.052%2016/1/14~2016/4/57.785-7.7852016/8/1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曹文法不超过:2,445,557 股不超过:0.14%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45,557 股2018/10/22~2018/12/31按市场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个人原因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约定条件,曹文法先生作为交易对象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交割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对股份锁定期延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为保证盈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可实现性,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在12个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 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具体锁定安排: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同期盈利承诺数,可解锁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20%;2014年度、2015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同期累计的盈利承诺数,可解锁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50%;2016年度盈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或根据实际情况无需履行盈利补偿义务,则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全部予以解锁。”除上述锁定期承诺外,因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仍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文)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015年10月15日、2016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鼎立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7)、《鼎立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7)、《鹏起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4),公司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0日、2017 年10月20日解除限售股份2,138,484股、3,207,730股、111,313,398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116,659,612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曹文法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曹文法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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