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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公司IPO首发上会:2家获通过 1家暂缓表决

来源:证监会网站 2018-08-07 2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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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家公司IPO首发上会:2家获通过 1家暂缓表决)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1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18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三)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结构变动不大,但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均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2)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与行业变动趋势一致,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3)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4)内销与外销、直销与经销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合理性;(5)毒死蜱制剂和毒死蜱原料药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6)新《农药管理条例》对发行人业务资质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经销商收入占比较高,经销商下游既有二级经销商也有终端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经销商选取标准,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2)报告期内经销商整体数量变动情况及原因,经销商各期末的存货和最终销售情况,是否存在销售退货政策及经销返利情况,是否存在各期末囤货的情形;(3)经销商是否需要并已全部取得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4)发行人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业务内容、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来自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是否已取得产品出口所需的业务资质、许可,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销售的情况;(2)境外客户的开发模式、定价机制、销售政策、销售毛利率;(3)境外客户是否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4)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数据是否与海关报关数据一致;(5)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外销业务、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的客户存在委托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2)第三方回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前述交易的资金流、发票开具对象、货物流等具体信息,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4)对第三方回款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5)2018年第三方回款占比降低的具体措施,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对财务指标的影响;(2)是否建立有关防范环保风险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潜在的环保合规性问题,其环保费用支出与发行人生产规模是否匹配;(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护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018年5月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劳务采购占成本比重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劳务采购占比较高、主要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劳务采购占比逐年增加的原因,是否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外协费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是否合理,2017年劳务采购增幅大于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3)劳务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和输送利益的情形;(4)广东强信、山西天立源是否与发包方存在关联关系,成立不久即成为发行人主要劳务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5)原材料采购占比较低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销售与信用政策是否稳定,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能及时收回账款的风险;(2)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在30%以上是否正常,逾期款项定义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存在较高的坏账风险;(3)报告期毛利率逐年下滑但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的原因,毛利率高于中通国脉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中移创新2015年入股发行人,2017年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李六兵等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中国移动销售金额及占比较高并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对中国移动特别是湖北移动、广东移动的重大依赖;(2)中移创新入股后是否在资金、人员、业务机会等方面提供便利,退出后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客户销售较为集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与客户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2)发行人与重大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业务获取方式是否影响独立性,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与国信弘盛等投资机构存在对赌协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有关业绩承诺是否均已完成,是否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2)对赌协议是否均已清理完成,终止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及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影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清晰、稳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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