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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B股:关于收到盈利预测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5-25 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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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完成对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生”)全部股权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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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完成对杭州富生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富生”)全部股权的收购。

根据公司与杭州富生原股东杭州富生控股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葛明(以下统称为“承诺方”)于2015年3月26日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杭州富生2015年、2016年和2017年预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280.90万元、11,080.80万元、14,879.22万元。承诺方基于杭州富生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之盈利预测承诺杭州富生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4,241万元。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的关于杭州富生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报告[德师报(函)字(16)第Q0436号,德师报(函)字(17)第Q00454号,德师报(核)字(18)第E00160号],杭州富生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6,674.25 万元、9,469.82 万元、15,270.64万元,2015至2017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14.71万元,盈利预测完成率为91.75%。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承诺方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 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人民币2,826万元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的补偿金额人民币2,826万元,承诺方对于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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