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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B: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5-22 08: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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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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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4,01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45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0.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5月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111)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30日。

本次权益分派内资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截止2018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5月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及联系人

1、咨询机构: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2、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75号

3、咨询联系人:王财华、方子熙

4、咨询电话: 0571-85780438、0571-85784758

5、传真电话:0571-85780433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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