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切实做好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上交所今日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全面认真学习《指引》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人员、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各管理人按照《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本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首次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三、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告范围为每年4月末或10月末处于存续期的挂牌资产支持证券。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风险类、违约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详细内容】
近年来,上交所秉持市场发展与监管风控并重的原则,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挂牌金额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在积极总结一线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11日发布实施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
《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尽早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为目标,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监测、排查和预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并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风险管理定期报告,以及不定期提交临时信用风险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
作为上交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自律规则,《定期报告指引》《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实施将落实市场参与机构的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的意识,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通过落实指引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机制,深化落实交易所一线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方便管理人等各市场参与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定期报告指引》《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将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回应市场关切的问题,指导各市场参与机构有效落实指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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