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华立股份(603038)公告,公司2017年3月18日公告的“企业字号、商标及证券简称”涉诉纠纷一案以原告方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华立集团”)的最终撤诉而暂告结束,公司享有的合法企业商号与商标权利保持不变,暂无变更证券简称相关风险。据有关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国内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相关的纠纷案件在A股市场极为罕见,华立股份该起涉诉案件或为A股上市公司第一例。
据了解,原告华立集团认为华立股份未经其许可擅自将含有“华立”字样(如华立、华立股份、华立实业)的文字内容突出使用或作为证券简称使用,侵害了华立集团有关“华立”驰名商标的权利,也侵害了华立集团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华立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在收到该案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立即组织人员、聘请代理律师积极进行相关案件的应对工作。若华立股份败诉,变更整体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将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亦为上市公司本身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根据华立股份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提起撤诉申请,杭州市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该案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华立股份在公告中披露,根据该项《民事裁定书》,公司享有的合法企业商号与商标权利保持不变,原告撤诉将对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企业声誉有一定积极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华立集团创立于1970年9月28日,总部位于浙江杭州,控股了昆明制药、武汉健民、华智控股共3家A股上市公司;参股开创国际1家A股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