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率先从网信类企业开始。
网信办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从融资、并购重组、中介机构参与等方面给予创新型网信企业政策支持,加快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红利信号已经发出,下一步就只待具体的细化举措。
这和此前证监会欢迎“独角兽”企业的改革路径一脉相承,只是更具化到互联网、信息设备制造、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意见》中提到要研究网信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在网信领域先行先试,可见,对于互联网企业的政策支持将作为资本市场欢迎独角兽企业的一个窗口,监管动向和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将随着相关规则的细化明确。
《意见》共15条,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网信企业规范发展。
支持网信企业服务国家战略,引导网信企业围绕网络强国战略目标选择发展方向。提高网信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指导网信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业务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网信企业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
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网信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债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网信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完善产业链条,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参与全球资源整合,提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的市场环境,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网信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充分发挥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
中央网信办和中国证监会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沟通,积极促进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企业等作用,搭建投融资专业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发挥网信和投融资行业专家作用,研究网信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在网信领域先行先试。
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发展阶段促政策落地
一方面,国家战略导向,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和促进网信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另一方面,BATJ(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以及相关概念的互联网企业纷纷“外流”境外上市。而当前,正谋划上市的创新互联网企业数量亦在不断增加。
无论是国家战略的落地,还是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现状,都迫切需要资本市场及时改革以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我们率先看到,资本市场迎接独角兽企业的举动从网信企业开始。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指出,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我国正从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迈进,在互联网、信息设备制造、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创新型网信企业,有效拓展了经济发展新空间,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网信企业规范发展。
此前已经正式启动的CDR(即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试点就是针对已在国外上市的大型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存托凭证是一种在国际上已经较为成熟的证券品种。根据监管层披露,此次证监会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同时对于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此次通过存托管凭证的形式,根本的出发点还是希望新经济企业能够赶上这波资本市场发展的大潮。
去年年末到至今,证监会已会同沪深交易所密集调研BATJ以及相关概念的企业,向它们伸出A股IPO的橄榄枝。在此次CDR试点出台之前,沪深交所一直在进行研究和调研,在做相关配套规则的充分准备。同时结合企业现状,对一些拟上市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它们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和问题。
十年前几乎所有互联网企业IPO都去纳斯达克、纽交所,主要源于VIE架构,当前A股资本市场正在通过改革弥补早期错失BATJ的缺憾。
《意见》指出,要挥资本市场支持保障作用,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培育网信企业,为资本市场注入新动力。加强监管,完善网络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引导网信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和强化网信企业信息披露,加强互联网上资本市场违法信息监测和处置,推动网信企业规范发展。加强网信和证券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全方位政策扶持
对于网信企业的支持,从《意见》中我们看出,几乎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支持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加快扶持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网信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鼓励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中小网信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中小微网信企业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2、推动网信企业并购重组。
鼓励网信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完善产业链条,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参与全球资源整合,提升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支持与中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的网信企业加快发展,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国际竞争力强的领军网信企业。
3、完善优化投融资环境。
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的市场环境,优化投资结构,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投资引导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作用,为网信企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4、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发挥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期货经营和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执业质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网信企业高效对接资本市场。
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标准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将在政策的支持下在A股IPO和再融资,中小型互联网企业在新三板、地方股权市场融资,发行债券,同时会在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方面给予直吹,并强化中介机构作用,帮助互联网、信息设备制造、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
除了政策支持,还有规范发展
在资本市场政策支持网信企业的同时,《意见》还设定了规范促企业合规发展:
1、 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方向,有利于促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的重点项目。
2、 指导网信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业务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合法稳健的经营原则和模式,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结合网信企业经营业务和模式特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网信行业细分领域信息披露要求。指导网信企业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及所处行业特点,严格履行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主要业务模式及运营状况,企业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及其变动等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改革方案,符合规定的网信企业不算多。目前已上市且满足此次改革条件的公司只有5家,包括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网易和腾讯控股。而在尚未上市的创新企业名单中,去年估值超过200亿元的公司有小米、蚂蚁金服、滴滴、美团点评、今日头条、菜鸟网络、快手、同程旅游等。
因是新经济企业,发展阶段不同,监管层还将制定了许多差异化的细则,做了很多方面的工作,涉及信息披露、产品规则以及一些制度的研究、投资者门槛等方面。毕竟A股市场与境外市场亦存在差异,美国市场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而A股市场的投资者则以散户居多。
在此过程中,证监会还会和网信办一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就网信企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行业监管政策、诚信处罚记录,以及申请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信息将纳入信息共享范围,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研究机构、企业等作用,加强网信领域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投融资服务机构发展,搭建投融资专业服务平台,通过组织联盟、论坛、研讨会等形式促进网信企业与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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