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天龙新材存在以下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天龙新材在申报挂牌期间,于2016年5月27日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债权人与公司关联方浙江天龙数码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数码”)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金额 1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6 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天龙新材挂牌后,于2017年2月22 日作为保证人,为关联方天龙数码向银行申请1620万元贷款提供了等额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时审议,也未通知主办券商进行信息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天龙新材、董事长赵旱雨和董事会秘书戴璎采取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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