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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B: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综合 2018-03-16 0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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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投资”、“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就双方建立全面战略业务合作事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因此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后续业务协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6,8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为促进公司与信达证券双方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建立全面战略业务合作事项达成框架合作协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达证券协调沟通其私募子公司意向性参与由成都市高新区政府和公司在未来准备合作发起的成都丝路科创产业基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基金运作的方式对优质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公司向信达证券推荐优质的资产类及产业股权类项目资产包,由公司和信达证券私募子公司根据项目情况共同发起私募基金对项目进行收购;信达证券利用自身在权益类、债券类等资产管理方面的投资优势为公司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信达证券利用其集证券、期货、基金于一体的资本市场优势为公司在定向增发、战略融资、融资项目等方面提供项目推荐及其他专业服务等;公司对双方共同参与的基金投资项目提供资源嫁接及退出通道资源。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2018年度业绩不构成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因此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后续业务协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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