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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策容易善策难

来源:投资快报 2018-03-10 0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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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这对于引导“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究竟会有多大的好处,或有待时间来检验。“独角兽”企业如果要实现A股上市,必然还会有更多一些在目前法律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不能不需要有一个新的说法的。

(原标题:特策容易善策难)

证监会网开一面,特事特办,这对于引导“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究竟会有多大的好处,或有待时间来检验。不过,放着本该实施的注册制改革正道不走,偏爱走专靠特别政策开路的快速通道,这种人治的做法即使暂时有可能会有一定的快捷效果,如果最终并不能成为各方面都照顾得较为周全的善策,也是不值得过度提倡的。

“独角兽”企业墙内开花墙外香,主要并不是“独角兽”企业崇洋媚外,而是国内的上市制度很多方面容不得这些头上长角身上带刺的异类所致。当然,证监会也不是一点不知变通的榆木疙瘩。不早不晚,恰好在本届两会期间提出了拟开放“独角兽”企业A股上市快速通道的特殊政策,也许不是没有道理的。不过,这道理正像注册制授权了两年又得继续再延期两年一样,决定一项特策可否实施的不是法而是人。也就是说,“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不仅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可依,也不可能简单地照搬海外的惯例,说到底,如果并没有经过科学而可靠的可行性论证,更不必通过正轨而严谨的立法程序,不能不看的除了证监会还是证监会的脸色,那么,是否有把握令这种拍脑袋拍出来的特策不至于成为后患无穷的恶策,又有谁知道呢?

“独角兽”企业如果要实现A股上市,必然还会有更多一些在目前法律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不能不需要有一个新的说法的。例如:“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以及目前一些特殊行业的准入限制导致众多独角兽企业中普遍采用的VIE架构等。如果真的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条件下单靠某些行政部门提供特殊的制度供给或政策优惠来解决问题,即使如何保证不失公平方面的问题不提也不说,只怕旧的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会源源不断地出来一大堆。

在缺乏有效法律制度配套的条件下,“独角兽”企业上市容易规范难。上市条件如果过分脱离实际地姑息宽容,则“独角兽”企业所对应的上市定价与估值难免过于超越同行业的相应水平,这不仅意味着圈钱过于容易,也有可能会有很大的概率出现非理性暴炒。一旦一味追求圈钱的“独角兽”企业大股东趁机减持套现,而我们的监管制度上依然还缺乏必要而有效的监管约束,则给大盘所带来冲击岂不将远远超过其上市所带来的所谓利好

“同股不同权”虽然是新经济体系中的普遍现象,但是否适合在法律没有相应修改的条件下光是进行政策方面的调整来允许其在A股上市,更是不能不需要审慎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尽管发行CDR可以不需要像ADR那样退市,也不受A股“同股同权”要求的约束,但A股环境和成熟市场环境不同,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估值差距过大的问题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小问题。如果一味考虑给某些“独角兽”企业的外资资本以政策通融的方便,而缺乏对本身市场面广量大散户利益保护的必要考量,则目前对于A股市场来说的穷人给有钱人埋单这个老问题岂不仍然还将会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甚至很大的问题?。

按照证监会某负责人的说法,“我们只负责修路,愿不愿意开车是市场的事。”在笔者看来,在明知我们的市场还没有成为一个法治完善的成熟市场之前,这种把什么都推给市场的说法也许未必是一个很负责任的说法。修路不难,开车也不难,难的是制定和维护适用的交通规则。在某种意义上,监管部门的作用本应是立法护法执法,而不光光是单纯的修桥铺路。人们之所以担心以单纯求快为其主要特征的“独角兽”特策也许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善策,就是因为我们这个资本市场缺的往往并不是路桥和快车,而是法律和法规。难道非要等到发生了车毁人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才想到事先为什么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法规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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