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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时限有望延后 IPO被否后至少3年方可借壳

来源:投资快报 2018-02-24 08: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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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至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建议方案紧密延续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

(原标题:注册制改革时限有望延后 IPO被否后至少3年方可借壳)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此外,证监会发布“关于IPO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与解答”,将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分析人士认为,监管政策对于借壳类交易的监管政策越来越明确,这一方面说明借壳的难度是比较大的,但同时也表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借壳上市并不存在政策障碍,未来借壳类交易将会在新的规则下重新走上正轨。

刘士余:建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期限延长二年

《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在实施期限届满后,拟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受国务院委托,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他说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该授权决定将于2018年2月28日到期。刘士余说,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建议授权决定实施期限延长二年。

刘士余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IPO被否企业在被否后至少运行3年方可筹划借壳

证监会表示,未来将区分交易类型,对标的资产曾申报IPO被否决的重组项目加强监管:对于重组上市类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企业在IPO被否决后至少应运行3年才可筹划重组上市;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IPO被否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情况、相关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IPO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动及原因等情况。证监会将统筹沪深证券交易所、证监局,通过问询、实地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对于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政策,业内人士有着不同的解读。悲观的分析认为,由于存在IPO被否后长达3年的等待期,借壳标的资产的范围会大幅减少,造成借壳的有效需求方数量下降,因此对壳价值有不利影响。乐观的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细节性的借壳和重组政策变得明朗和更加完善,借壳上市的监管之门实际上比此前一段时间开得更宽了,随着制度的完善,更多的借壳交易将会在新的轨道上运行,照章办事的背景下,优质资产借壳反而有利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有利于激活二级市场的活跃度。

港交所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

香港交易所紧密延续去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周五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的细则征询公众意见。

新刊发的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以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香港交易所建议新增三个《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过去几个月,我们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天,我们就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香港交易所亦于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的上市合适性提供了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由于根据建议的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对投资者来说有额外的潜在风险。故此,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至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建议方案紧密延续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申请上市的发行人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

分析人士认为,港交所进行的系列重大改革,将为市场注入新鲜血液。随着更多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也将为沪港通和深港通提供更多可投资标的,对A股市场的投资者也带来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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