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毅达:35亿元商业票据已退回)
中毅达(600610)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一事引发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关注。1月24日晚间,中毅达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疆中毅达”)已于1月23日晚将35亿元不得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退回至公司,公司于1月24日早收到35亿元。
另外,中毅达称,公司共购买纸质商业承兑汇票 25 份(一式三联), 除按新疆喀什农商银行要求为 4800 万借款保留一张外,其余全部作废处理。
中毅达1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同意向公司子公司新疆中毅达开具商票35亿元,作为其增信条件,用于参与一PPP项目洽谈。中毅达开具商票的金额35亿元,为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2亿元的1.6倍,也是净资产12亿元的2.9倍。当天晚间,上交所下发问询函,就公司信息披露、项目概况、财务状况等相关问题提出了质疑。
1月23日,中毅达回复上交所问询公告显示,3位独立董事均不赞成中毅达开具35亿元汇票,要求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中毅达的公开回复不予认可。中毅达董事长沈新民则公开回复称,请经营层尽快退回35亿商票,后期经营及洽谈业务按要求执行程序。公告显示,在多数董事强烈要求下,中毅达于收到问询当晚11点针对商票事项召开了紧急会议。
在此期间,中毅达还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上海证监局要求中毅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风险,切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健全内部控制,严格重大事项审批程序,规范公司大额资 金支付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公司董事的“内讧”和监管的关注下,中毅达最终决定放弃增信子公司。另外,中毅达发展PPP项目的相关议案也被公司多位董监高反对。据悉,中毅达已经决定放弃该项PPP项目洽谈和投标工作。
近期,中毅达风波不断。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毅达于2018年1月6日披露,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1月18日,中毅达披露了亚太事务所拒绝担任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消息。对于拒绝担任中毅达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原因,亚太事务所给出的解释是“2018年审计工作繁忙,审计人员有限,无法及时完成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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