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毅达收监管关注函 开具35亿元商票遭多名董监高反对)
因向子公司开具35亿元商业票据被上交所问询后,中毅达(600610)再次受到监管的关注。1月22日,中毅达收到上海证监局的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防范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风险等。
而由于开具巨额商票相关事项遭到公司多名董监高质疑,中毅达已决定退回35亿元巨额商票。“公司目前在办理退回商票的审批流程,预计两天内完成退回手续。”1月23日,中毅达一位证券专员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公司关于2018年经营决定的议案未获通过,公司发展PPP项目、特色小镇等业务的计划也搁浅了。
开具巨额商票引问询
中毅达1月18日公告称,公司同意向子公司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疆中毅达)开具商票35亿元,作为增信条件,用于参与PPP项目洽谈。公告显示,中毅达开具商票的金额35亿元,为公司2017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2亿元的1.6倍,也是净资产12亿元的2.9倍。
当天晚间,上交所对中毅达下发问询函,就公司信息披露、项目概况、财务状况等相关问题提出问询。值得注意的是,中毅达开具商票事项并未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依据。在回复上交所问询的公告中,中毅达多名董监高表示,开具商票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开具商票的做法提出质疑。
独立董事张伟在回复中表示,公司和新疆中毅达已有相关增信协议,但因为金额大,新疆中毅达财务独立性和上市公司对其掌控性存在不可控因素。35亿元商票如作为贷款支付出去,将形成对上市公司的巨额负债。
独立董事杨世锋认为,开具如此大金额的承兑汇票,本质上是一种对外担保,根据章程需股东会决议。建议公司对开具商业汇票等可能造成公司信用风险事做出清晰授权。监事张秋霞则指出,公司财务管理存在违规,印鉴、纸质商业汇票未经财务管理等情况。张秋霞认为,该事件属于严重违规违法的重大事件,应该立即收回已开具给新疆中毅达的 35 亿商业承兑汇票,对已经购买的50张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立即申请作废。
此外,中毅达董事长沈新民在回复问询称,请上市公司经营层尽快退回35 亿商票,后期经营及洽谈业务按要求执行程序。据公告,在多数董事强烈要求下,中毅达于收到问询当晚11点针对商票事项召开了紧急会议。
最终,中毅达在回复问询中表态: 放弃该项目洽谈,办理退回商票手续于 2 日内完成工作,请董事会明确议事 规则和授权范围,避免类似情形发生,规范操作准则。
公司经营相关议案被否决
除了开具巨额商票引发公司董监高质疑,中毅达董事会《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经营决定的议案》也被5名董监高投反对票,1名董事投弃权票。
相关议案显示,为保障公司2018年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与子公司新疆中毅达协同经营,包括鼓励各子公司和各部门拓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贸易、PPP 项目、特色小镇业务类型等。
对此,独立董事刘名旭给出反对理由:公司目前资金压力较大,且2017年的贸易款未完全解决。董事张伟表示,公司三季报显示新疆中毅达有多笔累计金额过亿的非常规经营款支出,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多名董事提出疑问要求其提供财务资料了解情况,但公司至今没有提供并说明。公司截止目前仅收回 40 余万元。财务总监在 2018 年 1 月 15 日晚的董事会中明确,新疆中毅达公司财务处于失控状态,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情况也表示不完全了解。
独立董事杨世锋、董事杨永华、董事李春蓉均对议案提出质疑,并投出反对票。董事李厚泽以议案表述笼统为由,弃权表决。
事实上,中毅达此前还发生过公司董事对财报弃权表决的情况。对于2017年扭亏的半年报,公司董事李春蓉、独立董事张伟、监事张秋霞、副总经理陈飞霖投出弃权票。李春蓉弃权理由为上河建筑业绩承诺未出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1亿流动资金借款用途未披露。张伟则称,鉴于2016年年报中存在的错误,本2017年半年报中的重要数据未经审计,无法判决报告的客观性。
而对于2017年三季报,董事李春蓉、杨永华和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投了弃权票,监事张秋霞投了反对票。弃权理由仍包括年报审计真实性存疑、上河建筑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等。
上海证监局关注公司资产安全
一系列风波,也引发了监管再次关注。1月22日,中毅达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我局对你公司以下问题及风险情况高度关注”,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对中毅达5个方面的问题予以关注。
上海证监局首先提出,35亿元的商票为公司2017 年 9 月末总资产的 160%,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及时披露,并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另外,上海证监局指出,中毅达2017 年三季报被4名董事投弃权票、1名监事投反对票,弃权、 反对的理由包括质疑新疆中毅达与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中酒时代酒业有限公司相关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资产安全性。
上海证监局还关注到中毅达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2017年8月3日,中毅达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但至今股权受让相关方仍未核实最终实际控制人,也未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外,上海证监局指出,中毅达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 年 1-4 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披露,福建上河 2017 年 1-4 月业绩承诺是否完成尚不明 确。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4%)已被质押、冻结。
上海证监局要求中毅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巨额商业承兑汇票相关风险,切实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健全内部控制,严格重大事项审批程序,规范公司大额资 金支付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关注函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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