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新股 - 新股资讯 - 正文

首家金融租赁公司过会信号:类金融监管风向或逐步改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谷枫 2018-01-18 08:16: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首家金融租赁公司过会信号:类金融监管风向或逐步改变)

首家过会金融租赁公司诞生!

1月16日,2018年发审委第14次会议6家上会公司中仅有2家公司通过审核,正是这仅有的两家过会企业中便有特殊案例的存在。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租”)成功过会,即将成为近年来首家以IPO的方式进入A股市场的金融租赁公司。

然而,市场赋予江苏金租的意义并不止于此,尽管金融租赁与众多类金融机构在监管体系上有着明显的区分,但长久以来也鲜有金融租赁公司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江苏金租过会成功或有连锁反应,是类金融机构进入资本市场监管放宽的信号。

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江苏金租在其招股说明书中便明确指出,2015年12月31日银监会江苏局出具了批复江苏金租上市方案的同意函件。也正因为银监会作为其监管单位,金融租赁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被算作典型的类金融公司。

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向商务部门备案,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值得注意的是,处于类金融范畴当中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出现在了证监会IPO排队的名单当中。

记者注意到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投租赁”)及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信租赁”)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均已提交IPO申报材料。

“对于类金融企业上市的监管不会一下子就打开,监管主体最明确的金融租赁适合开这个头,如果融资租赁的两家公司也过会的话,这就是比较明确的信号了。”中金公司投行部的一位人士1月17日对记者表示。

类金融的严监管始于2016年初,彼时无论是新三板还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相关类别的公司均被拒之资本市场门外。

谈及严监管的原因,全国股转系统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解释得最为详细。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即类金融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

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位深圳地区中型券商投行部的人士告诉记者:“2016年监管层对类金融资产的并购重组审核严格限制,尤其是购买资产包里包括类金融资产,基本需剥离出去,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信号证明相关政策有变化。”

但2017年类金融的监管形势正在发生变化,监管主体和体系正在一一明确。

根据记者了解的变化,目前基本已经明确未来类金融的监管格局将由银监会进行顶层设计,具体由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2017年底深圳市金融办(深圳市金融监管局)便更新其主要职责,将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划入其负责监管范围。

“此前类金融乱象频出,监管脱节,但如果监管主体和体系明确之后,类金融进入资本市场的一大障碍就解除了。”前述中金公司的人士讲到。

不过根据记者了解,鉴于目前监管层没有明确放开类金融监管,中介机构在承揽项目之时仍与这类项目保持了一定的距离。

一位东莞证券投行部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已经很久没有接触类金融的项目了,江苏金融租赁过会可能是个信号,但从业务承揽来讲,我们还需要再观望一下,监管没有明确说可以做我们还是不敢贸然接这样的项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