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普电气关联方资金占用被责令限期归还)
01月11日,瑞普电气发布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瑞普电气于2018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年7月28日,瑞普电气向控股股东重庆珍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湖南珍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珍丰”)提供借款1300万元,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7年7月31日,湖南珍丰归还借款500万元。截止目前,湖南珍丰仍占用公司资金800万元。
上述情形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根据证监会令第96号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责令瑞普电气于2018年1月19日前收回关联方占用资金,并向其提交书面报告,准备好重庆证监局的验收工作。
关键词:关联方资金占用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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