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披不及时 新易盛收到监管警示函)
由于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新易盛(300502)于近日收到了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而事情的起因来自于公司2016年的一起关联交易。在2016年5月,新易盛公告称,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中兴叁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定名)。在一个月后,新易盛参与设立该基金时,公司董事长高光荣亦同时投资1000万元参与该基金设立。同年8月,新易盛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分别出资3000万元、1000万元参与上述基金设立。
然而直到2017年6月,新易盛突然发出公告称,补充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当时新易盛的补充理由是,因对“关联交易”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尽管新易盛事后对基金设立进行了关联交易补充,但新易盛仍然收到了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表示,公司与公司董事长的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3000万元关联交易额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新易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新易盛表示,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将以此为契机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会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董事会秘书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落实培训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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