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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B股: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签订战略协议

证券之星综合 2017-09-19 08: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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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七一三所于2017年9月1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或根据需要,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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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公告编号:临2017-078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战略合作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为“七一三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持股比例100%),是专业从事机电成套设备研制和工程应用的重点研究所,是国家重点保军单位。近年来,七一三所按照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的发展方针及要求,确保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发挥军工技术优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工作。目前民品产业已形成以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绿色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五大板块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具备了一批具有产业化规模的产品。

七一三所以打造“军民融合、技术领先、产融一体的创新性企业集团”新的战略目标为指引,以“支撑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深化改革、强化创新,全力推进研究所持续更大的发展,建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创新型高科技集团。

2016年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起科技”)对盈利能力较低的产业实施剥离,确立了军工为主,环保为辅的战略方向,并密切关注军民融合的国家战略,积极拓展军工领域,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推动军民科技要素融合。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

2、住所:郑州市二七区京广中路126号;

3、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4、法定代表人:庞国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6、主营业务:机械,液压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化工,电子,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安全防范报警监控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力工程施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7、七一三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七一三所于2017年9月1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三研究所

乙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发展、共赢、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互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将充分把握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的机遇,在各自所从事的智能装备、制造中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而提高双方在市场的影响力,在行业中的引导力,共创良好的经济效益。

2、合作的主要领域及合作模式

(1)市场合作

公司与七一三所在新型材料、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双方加强开展国内及国际空间合作,鹏起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具有引进高端技术、并购国内、外优质企业和商务谈判机制灵活的独特优势;七一三所具有技术、人才、管理的支撑和保障优势,双方达成信息、技术共享。

(2)研发合作

针对军事装备需求,双方在新型装备的设计、制造、总装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生产配套的合作。

(3)商业合作

针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市场需求,以多种模式进行合作,打造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共同开拓新的市场领域。

(4)合作模式与推进机制

双方同意成立联合项目推进小组,以此协议内容为依据,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合项目推进小组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保密及知识产权

双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数据资料及形成的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

(三)协议的期限、效力、适用及续签

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生效。

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经双方协商统一,可重新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要求、商务条件及必要的工作程序等。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或根据需要,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协议。在上述合作期限结束前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及续签协议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增强双方在新型装备的设计、制造、总装等领域的竞争力;对公司开拓国内外空间合作及军民融合智能装备等业务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战略合作尚处于初始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形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的指导性文件,虽明确了合作的内容和协议的效力,但项目实施的具体进度及成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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