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监会风控加码:产品股东穿透监管 4人禁入保险业)
今日,保监会在“1+4”系列文件落实效果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保险业防风险、治乱象落实效果阶段性评估的有关情况。
据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保监会“1+4”系列文件引导下,保险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行业风险状况总体稳定,2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保险行业转型效果逐步显现,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较1季度增加27家,上升数量为2016年以来最多;行业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在谈到保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时同时表示,保监会行政处罚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制定了有关公司治理、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的7个监管文件,下一步将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测。
防范流动性风险,强化产品、股东穿透式审查是重点
据了解,35号文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风险较为突出的9个重点领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目前来看,保监会多措并举,针对9个重点领域亦有所行动。
在防范流动性风险领域,保监会方面要求保险行业根据未来3年的满期给付以及退保等情况摸清风险底数。据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表示,保监会分别加强对重点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持续抓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工作;要求行业对未来三年重点领域的满期给付与退保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预测,摸清风险底数。
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方面,针对产品实施穿透式检查,遏制保险资金基金投资成为关注重点。郭菁指出,保监会分别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强化境外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
在防范战略风险方面,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公司筹建行为,针对行业内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履职不积极的情况,修订《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并探索职业经理人执业“黑名单”制度,研究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防范战略风险,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发展规划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穿透监管” “实质重于形式”等监管原则,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审核和追责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关联交易监管力度。
在防范新业务风险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保险以及信用保证风险的监管。郭菁透露,在防范互联网保险风险领域保监会拟定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清理整顿状态分类清单,研究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政策,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框架与规则,并加强与人民银行、工信部等监管协作,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在防范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领域,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保险公司将不得经营大额集中或不能直接穿透底层资产的高风险业务。
在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方面,积极研判跟踪资本市场的波动,谨防市场持续下跌和大幅波动,导致保险公司投资损失引发偿付能力不足风险;跟踪利率、汇率形势的变化,防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加强对实体经济的跟踪,谨防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财产保险、信用保险等途径向保险业转移风险和损失;谨防网络借贷(P 2P)、互 联网金融等风险高发领域的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在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稳步推进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加强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亮剑行动”,向社会发布《关于2016年保险公司投诉处理考评通报》,研究建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制度。
在防范底数不清风险方面,今年5月至6月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了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全行业共发现601个问题,其中,人身险公司330个,财产险公司258个,再保险公司13 个。保监会方面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从而有效提升了行业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郭菁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行业偿付能力数据基础。
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一方面穿透资金来源,要求股东在投资入股时提供资金来源说明等证明材料;另一方面穿透股东资质,加强背景、资质和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在防范声誉风险方面,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强化负面舆情处置;加强声誉风险评价。
郭菁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以风险为导向,紧盯行业风险点,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维护金融安全,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处罚力度持续加强:半年对306家保险机构罚款6369万元,4人被禁入保险业
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在谈到保险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情况是具体指出,保监会把整治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今年4月底,保监会统筹部署了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
谈到保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杨玉山指出,一方面保监会组织保险机构对市场乱象问题进行自查。具体来看,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重点核查资产、准备金、资本、风险综合评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是否存在数据不真实情况。在产险业务领域。一是开展车险市场专项整治,重点自查违规套费等问题。二是开展财产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在人身险业务领域。一是组织人身险公司对产品开发进行自查。二是组织人身险公司对销售理赔管理情况开展自查,着力整治销售误导。
另一方面,保监会组织开展了9项专项检查,产险业务领域,开展农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并开展车险业务专项检查;人身险业务领域,开展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检查,部署人身险公司销售管理监管抽查;在中介业务领域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财务真实性合规性检查、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营合规性检查;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组织12家保监局对35家省级分公司及65家基层机构、13家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及17家中介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
在此期间,保监会行政处罚力度加大,杨玉山援引数据表示,上半年,保监会系统共对306家保险机构和447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中罚款6369万元,处罚机构家数、人数及罚款金额分别同比增长31%、18%和21%。重大行政处罚次数明显增加,其中,禁止4人进入保险业,责令13家保险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
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保监会制定了有关公司治理、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方面的7个监管文件,在公司治理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在产品监管方面印发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在资金运用方面印发了《关于保险资金发起设立私募基金的监管口径》,印发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
杨玉山表示,保监会介绍治乱象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揭示了问题风险,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市场乱象问题及风险得到了揭示;另一方面促进了规范经营,部分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农险经营规范性明显提高,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明显下降,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夯实了制度基础,针对市场上存在的乱象问题,我会陆续出台有关监管文件,探索建立整治市场乱象的长效机制;此外营造了良好氛围,印发《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及治乱象的系列文件后,社会高度重视,多家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杨玉山同时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持续推进保险机构自查及监管检查,督促公司切实整改,依法严肃惩处,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产品的跟踪监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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