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央企混改方案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须依法依规
就证监会明确中国联通混改方案涉及再融资事项适用再融资老办法一事,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5日表示,中国联通混改对深化央企改革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2017年2月17日再融资政策调整以前,中国联通已经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证监会经过与相关部委会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同意中国联通混改相关再融资事项适用老方法。
常德鹏表示,今后,其他包括央企混改在内涉及IPO、再融资、并购重组事项的,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的部署,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同时,证监会也提请企业大股东等单位关注,混改方案凡是涉及资本市场事项的,均应按照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现行办法进行办理。
证监会回应联通混改事项:一如既往依法依规支持混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联通混改事项表示,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中国联通的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有先行意义。今后其他包括央企在内的混改,证监会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支持,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证监会对两宗案件做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5日表示,近日证监会对2宗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1宗涉及“新农开发”的市场操纵;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涉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市场操纵案中,周晨操纵“新农开发”获利约220.5万元,被“没一罚一”。
中介机构违规中,中兴华所为博元投资开展2012、2013年财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监会没收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罚款450万元;对直接负责注册会计师警告并罚款。
证监会:“三类股东”企业IPO需进行不同市场规则衔接
在25日的“新三板市场建设媒体通气会”上,证监会公众公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也有申报IPO的,从证监会受理来说没有差别政策,也有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被受理的。
他进一步表示:“三类股东”引起了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适用问题。未来,作为拟上市企业,从发行涉及的股权清晰和信披要求来说,存在三类股东的公司要接受不同市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相关部门对此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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