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年报事后审核重点关注三方面问题
上交所表示,2016年债券年报事后审核工作,除继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指标及其变动等常规事项外,对于投资者较为关心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特定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体现债券产品以还本付息为核心目标的特点,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用性、有效性,帮助债券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
一是结合行业特点,关注发行人整体的现金流和偿债压力情况。相比盈利能力,上交所在债券年报审核中更为关注发行人的现金流情况、资产状况、后续融资能力等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对于存在大额投资、在建工程等事项的发行人,重点关注其投资的业务关联性、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及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对于负债经营特点突出的发行人,重点关注其新增负债或借款、资产受限、融资渠道和能力变化的情况;对于部分特定行业的发行人,重点就影响偿债能力的潜在风险事项督促发行人进行完整披露,如房地产行业发行人的土地储备和库存去化情况、建筑行业发行人的垫资经营和经营性现金流情况、产能过剩行业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及库存情况等。
二是加强母公司层面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披露监管。年报中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主要是合并层面数据,能够较完整地反映发行人整体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但从偿债能力角度看,因实际承担偿债义务的主体是母公司,上交所在年报审核中加强了母公司层面的披露监管,尤其对于控股型公司、上市公司母公司等较为典型的“母弱子强”型发行人,在审核中更为关注母公司层面现金及利润的来源、重要子公司股权的受限情况等事项的披露,促使年度报告更好地反映主体偿债能力,切合公司债券以主体信用为主的市场实际。
三是严格落实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要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债权人权益有较大影响,在公司债券发行人中也比较普遍。上交所在年报审核中严格落实《38号准则》对相关事项的披露要求,尤其对于报告期内发生大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担保或代偿事项的发行人,关注相关事项的实施是否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了决策机制、是否按约定进行了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具体影响。
上交所称,经过对2016年债券年报的认真事后审核,上交所共对99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问询,占全部应披露年报公司债券发行人的约10%,要求限期补充披露或整改,切实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目前,相关发行人基本已按要求完成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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