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将不断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
深交所表示,近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ST生化)要约收购事项受到了市场广泛关注。为督促相关方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强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不当手段对相关方履行披露义务制造障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6月21日上午收市后,ST生化收到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浙民投天弘”或“收购方”)发来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午间停牌。停牌后,深交所持续督促ST生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但ST生化迟至6月28日才披露收购方提交的信息披露材料,并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股票继续停牌。
公告当日,深交所向ST生化及公司收购方发出关注函,要求ST生化对信息披露及时性、筹划重组事项的真实性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进行说明,同时要求收购方就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方股权结构、收购目的等内容进行补充披露。6月30日,深交所再次向ST生化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停牌前董事、监事的增持股票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7月4日,浙民投天弘将回函及相关补充披露文件提交至ST生化,但ST生化无合理理由拒绝代为提交相关公告协助收购方履行披露义务。7月7日,浙民投天弘依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业务办理指南》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披露了关注函回函、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补充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股权之争不断出现,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此,深交所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于2016年12月开通“股东业务专区”,提供了股东权益变动披露的第二渠道。深交所将不断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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