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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ST中安业绩补偿难落实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丽花 2017-06-26 0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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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ST中安业绩补偿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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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600654)近日公告,大股东中恒汇志拟进行业绩补偿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此外,中恒汇志2016年对股东的业绩补偿股份尚未核算清楚,其质押股份触及平仓警戒线。短期内,*ST中安其他股东难以获得业绩补偿。

员工持股计划酿危机

2015年,*ST中安(彼时为中安消)实施了第一次员工持股计划,即“国金中安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总规模3亿元,按照9:1:2设立优先级A、中间级B和风险级C。

优先级A份额2.25亿元,按约定取得固定收益;国金证券出资2500万元,为中间级B份额,取得收益的同时也为整个集合计划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在A类和C类之间;员工筹集的资金共计5000万元为C类,风险最高。从方案设置上来看,这个员工持股计划,杠杆较高。

2015年5月27日,公司公告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108.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成交均价为人民币26.67元/股。

当中安消因2016年年报审计被会计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后有传闻称员工持股计划有爆仓风险,*ST中安公告澄清,称该计划5月11日到期终止,已进入清算阶段。

然而,清算并不是卖出股票那么简单。*ST中安在2016年12月14日起因重大事项停牌,一直到2017年5月31日才复牌。在此后的交易中,股票一直是无量连续跌停,在6月6日股价跌至13.4元。此后,*ST中安又宣布停牌。因此,该计划清算阶段,公司股票是一直处在停牌状态或者是无法交易状态。

公司公告称,2017年5月12日完成一次清算,现金类资产不足以全额支付优先级A份额委托人和中间级B份额委托人本金和预期年化收益。2017年5月13日起进入二次清算期。公告称,在二次清算期间,优先级A份额未返还本金1.33亿元和中间级B份额未返还本金2500万元继续计提预期收益。

因为C类份额违约,大股东中恒汇志承诺为该计划“兜底”,国金证券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恒汇志按2亿元左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告显示,中恒汇志所持有的5241万股公司限售股份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4.09%,包含其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4869万股)及其他账户内372万股(冻结日期为2017年6月6日,解冻日期2020年6月6日)。

业绩补偿难落实

当年,中安消借壳飞乐股份,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中安消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4年、2015年、2016年,对应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1亿元、2.82亿元、3.76亿元。补偿测算对象为标的资产在交易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内实现的净利润的年度数及各年累计数。

结果中安消连续三年业绩不达标。中安消2014年、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6亿元、1.99亿元。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恒汇志将2014年、2015年应进行补偿的股份数合计4869万股划转至中恒汇志在招商证券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并受公司董事会监管。

现在因为第一期员持股计划危机,中恒汇志原计划补偿给股东的股份都被司法冻结。未来业绩补偿更难实现。

中安消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亿元,差异率为54%,中恒汇志应进行补偿。但由于会计事务所德勤不对中安消2016年度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公司暂无法推进中安消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宜。

2017年公司一季报显示,大股东中恒汇志持有中安消5.28亿股,占比41.15%,但是其中4.79亿股处于质押状态。此前公司就公告称,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

*ST中安三年业绩不达标,当业绩补偿即将兑现时,大股东中恒汇志可能一点股份也难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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