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社:券商先行赔付抑制上市造假冲动)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公告,将出资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遭受的损失。让券商先行承担赔付责任或将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造假冲动。
根据业兴证券的公告,专项基金赔付金额以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并减半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同时设置投资差额损失金额(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前)60%的最低赔付比例。
此案例中的先行赔付,是指兴业证券搁置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主动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先行赔付符合条件投资者的损失,再通过法律手段向欣泰电气等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的一种赔偿安排。
据证监会介绍,目前专项基金先行赔付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展开。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牵头,中国投保基金、深交所等参与的协调小组,将按各自职责分工,在短时间内完成赔付金额确认、和解承诺函签署、赔付资金划转等工作。
实际上,先行赔付案例此前已有成功操作。如,2013年,万福生科虚假陈述案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出资3亿元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偿在万福生科案中受损的投资者等。
监管层对此也有制度安排。证监会在2015年11月重启新股发行时调整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业界观点认为,建立先行赔付制度的目的,在于有效落实中介机构责任,遏制欺诈发行行为;可以使投资者告别漫长的法律追讨流程,是便利投资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替代性制度安排,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自A股市场成立以来,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事件禁而不绝,不仅损害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造假冲动,必须让相关各方付出沉重的代价。随着先行赔付制度的推进,中介机构责任、发行人责任将得到强化,这终将推动市场秩序更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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