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安消年报被“非标” 上交所发函追问)
公司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安消(600654)却未同步披露会计师出具的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上交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对公司发出问询函。
回溯公告,中安消于4月29日披露,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德勤”)对公司2016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据此发布了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对于“非标”原因,德勤在审计报告中说明,由于中安消未能提供能够证实相关业务经济实质的证据,无法对中安消部分子公司的工程业务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对该部分业务的经济实质以及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收及预付款的可收回性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此,德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本年发生额和上年发生额、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年末余额和年初余额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故不对中安消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在公司披露年报被“非标”后,却未同步披露会计师出具的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披露三大事项。
一是要求公司核实2016年度相关重组标的、收购标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补充披露会计师出具的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并说明相关业绩承诺方的履约责任和履约方式;二是请公司说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是否需要对前期披露的重组预案及其回复进行补充或更正,并做充分风险提示;三是请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目前其累计质押股份的数量及其占所持股份的比重,并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是否可能存在因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因股份质押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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