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兼营股权证券业务 上千家私募将遭整改)
监管部门此前释放出“禁止股权、证券等不同类型基金同时兼营”的讯息被证实。中国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新规落地后,市场预计,上千家兼营多类型业务的私募将迎来整改。整改未完成之前,这些机构不得新增基金备案申请。
有私募人士分析,当前有部分私募机构“以某一类型管理人备案,但发行另一类型基金产品”。私募股权基金为“重灾区”,不仅是做一级市场股权投资,还去发二级市场产品,“甚至去发非标”。
中基协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也就是说,未来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登记一类机构业务类型,只能备案同一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只能从事一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不过,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对已备案且正在运作的存量私募基金的处理方法是:在基金合同(包括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到期前,仍可继续投资运作,但不得在基金合同到期前开放申购或增加募集规模,基金合同到期后应予以清盘或清算,不得续期。
西藏银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毛晋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意味着私募机构不得兼营一、二级业务,“私募更好地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长远发展。”毛晋楠分析,新规对于专注于二级市场投资的基金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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