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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上市+员工持股 这些省份国企已开启试点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2-12 0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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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制上市+员工持股 这些省份国企已开启试点)

国企改革的关键年年份,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将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列为2017年重点工作,国企混改成改革突破口,多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在部分省份出台的国企改革相关文件中,改制上市和员工持股成为亮点。

改制上市、积极开展资本运作

日前,山西省副省长的一席话引发资本市场的关注,据媒体消息,山西省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王一新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更多地在资本层面下功夫,特别是要用好用活18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平台,大力推动国有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证券化。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山西省国企,凡是能够通过股改独立上市的就独立上市,凡是能装进既有上市公司的逐步装进上市公司,凡是二者皆不能的,则考虑逐步退出。18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今年开始每年都必须在资本市场上有动作。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山西省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多以煤炭能源企业为主,具体包括:山西三维、漳泽电力、太钢不锈、*ST煤气、西山煤电、山西证券、兰花科创、太原重工、太化股份、阳泉煤业、*ST山煤、国新能源、阳煤化工、山西焦化、通宝能源、山西汾酒、大同煤业、潞安环能。

申万宏源证券研报分析称,山西省十八家国有控股上市平台中煤炭公司有9 家,分别是西山煤电、潞安环能、山煤国际、大同煤业、兰花科创、阳泉煤业、阳煤化工、山西焦化、煤气化,“这些企业过去几年几乎完全没有做过资本运作,同时普遍存在‘大集团小上市公司’的现象,都有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按照国资要求未来这些企业在资本市场活跃度将显著提高。”

今年初,河南日报刊发《2017年河南国企也该须再啃硬骨头》的文章,其中披露, 2017年(河南)省国资委将突出监管企业战略定位以及转型升级方向的选择、主业做强及非主业做精的思路和举措、国有资本投向、重大项目安排等是否符合企业功能定位3个重点。尤其是在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方面,将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改组改造,探索组建各类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三家省管煤炭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河南国控集团改组为综合性资产经营公司,并组建具有金融牌照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

据悉,河南省三家省管煤炭企业包括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平煤神马集团;河南投资集团下属上市公司:中原证券、中原银行、豫能控股、同力水泥等。

员工持股再明确推进

除了改制上市,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目前多省份在国企改革中已开始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据悉,国企员工持股的顶层意见是于去年8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此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多省份出台的国企混改文件中,员工持股一项工作被逐步明确,已有多省份开始逐步启动试点工作。

具体如下:

山东省: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2017年初,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鼓励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鼓励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上述细则明确,员工持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改制后企业总股本的30%。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本的34%。已完成混改或拟实施混改的企业,员工持股可与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步实施,入股价格与外部投资者“同股同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员工出资方式包括可货币、科技成果入股 单一员工持股不得超1%

2016年底,北京市国资委正式出台《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员工持股及管理的十项主要内容,明确规定,员工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科技成果入股,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公司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额的25%。

据媒体报道,2017年初,北京市国资委副主任杨秀玲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北京的员工持股试点只会在竞争类国企中开展,目前已敲定新能源、生活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业等领域的6家市属国企作为试点,目前这6家企业还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但名单已上报国务院,审批通过后预计将在年内开始进行相关工作。

四川省:2017年启动员工持股试点

《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底出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四川省将着力实现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等四大目标。四川提出将选择2至3户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并制定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2017年启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上海市:将选取5-10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首批试点

今年1月下旬,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指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在上海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其中,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强调,未纳入试点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员工持股。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试点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企业的四大基本条件:

一是主业应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二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

三是公司章程制订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四是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

另外,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服务型企业将被优先支持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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