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控股权转让或生变
曙光股份7日晚间公告,公司大股东曙光集团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和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公告显示,2016年12月下旬,七里港与曙光集团就公司110,339,250股普通股股票转让给原告事宜达成一致,双方草签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七里港同意以200,000万元的总体作价受让公司110,339,250股普通股股票,并于2017年1月12日向曙光集团支付2,000万元合作定金。但在2017年1月12日曙光集团又与华泰汽车签署转让框架协议书。
对此,七里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4,00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公司表示,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由于本次诉讼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曙光集团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间转让本公司股份的交易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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