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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管理办法出台,利好环评、监测、修复三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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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环保部于11 月8 日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2 月6 日。其中:(1)《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 章29 条,主要明确了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和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的罚则等方面要求。(2)《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20 条,明确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土壤监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内容。主要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应急管理以及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从业单位管理、罚则、施行日期等内容。

投资要点:《办法》条理清晰可实施性很强,为“土十条”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为未来《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出做铺垫。土十条为土壤修复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行动框架。本次出台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则对具体的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监督管理以及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细化。两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也是对“土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制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在2016 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兑现。2016 年3 月10 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稿就已经在起草,初步拟订在今年内环资委内部初审,2017 年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纳入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本次《办法》的颁布或可看成政策落地的一个试水。

《办法》要求污染地块每年一查,农业用地10 年一查,持续督导护航土壤修复工作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 月31 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用地要求,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土壤污染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 年开展1 次;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制订调查工作方案。

《办法》推出打开全国污染状况详查前奏。环保部长陈吉宁在11 月4 日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上表示,要在2020 年前详查土壤污染状况。并给出时间点“2018 年底,农用地的污染情况要查明;2020 年底前,要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的情况”。本次《办法》的推出明确要求各地对于污染地块进行每年一审,并且对于四类行为不规范行为处以1 万以上3 万以下罚款,此举将打开全国污染状况详查前奏。

投资建议:继续看好土壤行业,十三五最具弹性的方向。虽然整个行业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但修复行业蓝海市场确定,且随着“土十条”出台推动行业景气度提升,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地方土壤修复政策开始试点,行业拐点渐显。我们认为土壤修复行业将是十三五期间环保行业最具弹性的发展方向,本次《办法》出台将利好三类公司:1.环评(博世科、中金环境);2.第三方检测以及监测公司(华测检测,聚光、雪迪龙);3.土壤修复以及隔离(高能环境、博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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