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16 年11 月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新法自2017 年9 月1日起施行。
评论
民办教育顶层设计完善,明确营利性分类制度。民促法修正案的核心是完善我国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营利性分类问题。明确除义务教育阶段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确立了民办教育营利性的合法性,突破了长期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打开民办教育融资渠道局限性,我国目前16 万余所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可自主选择类别,“营利性”的可注册为企业。
三审修改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土地优惠政策、剩余资产处理的过渡策略等配套制度。民促法三审修改稿较二审相比,主要在税收、土地、产权等多个维度确立了民办教育营利性的合法性,从实际操作层面保障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益。
聚焦非学历培训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学校、高等教育,关注教育资产证券化。新法明确了我国民办教育坚定地走有中国特色的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发展道路,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限制,非学历培训教育、学前教育、高中学校、高等教育等细分领域有望首先从中获益;同时,新法扫清了教育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阻碍。从短期来看,民促法修正过审催化了板块整体情绪,中短期A股将继续演绎教育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投资逻辑,具有高效教育资产投资整合能力的上市公司先行者有望受益。建议关注:勤上光电、盛通股份、新南洋、紫光学大、威创股份、秀强股份、开元仪器、文化长城、中泰桥梁、翠微股份等。
风险
新法落地进度不达预期,证监会对教育资产证券化审核力度加强,行业格局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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