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发布了针对漳泽电力的一则监管函,事涉该公司未及时履行差错更正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深交所调查发现,2015年,漳泽电力参与控股股东旗下的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煤财务公司”) 的增资扩股事项,以现金出资9.7938亿元,认缴同煤财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亿元,剩余3.7938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扩股完成后,漳泽电力持有同煤财务公司20%股权。以2015 年6月30日为增资扩股日,上市公司于2015 年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营业外收入5778.95 万元。
然而事后,漳泽电力又于2015年年报中对上述增资扩股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冲减营业外收入5431.12 万元。对于上述差错更正事项,深交所认为,漳泽电力董事会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