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10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10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价格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经调整后,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由5.61元/股上调为6.44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底价由5.61元/股上调为7.34元/股。公司股票将于10月27日复牌。
根据原重组预案,山西焦化拟以5.61元/股发行6.91亿股,并支付现金6亿元,合计作价44.75亿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山焦集团持有的中煤华晋49%股权,并拟以不低于5.61元/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
由于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尚未完成在国土资源部的备案,资产评估结果尚未完成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标的资产下属王家岭矿长期采矿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因此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披露重组报告书的条件,因此截至前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6个月止(即2016年10月6日前),公司未能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规定,公司应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告称,目前来看,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报告书的各项前提工作尽管还在推进过程中,但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遇到实质性障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确保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公司将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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