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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有边界 做空大鳄被香港市场禁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时娜 2016-10-21 0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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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以“市场化行为”自诩的海外做空机构在以市场化著称的中国香港市场遭到迎头一棒。

香港证监会昨日正式对外宣布,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已作出判决,美国做空机构香橼(Citron Research)创办人Andrew Left因发布有虚假成分的做空报告,被判禁止参与香港市场5年,并被命令交出其沽空恒大股份而获得的约160万港元利润。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因报告失实而对做空者做出处罚,这也给市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做空机构对上市公司有质疑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同样存在边界。

香港不欢迎“恶意”做空

经历了2011年至2012年的中概股做空潮之后,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对“做空”并不陌生,一些近年来活跃的做空大鳄,如浑水、香橼、格劳克斯、匿名分析(Anonymous Analytics)等,也时常见诸报端。

此次被处罚的做空者正是来自美国的香橼。2012年6月21日,香橼创办人Andrew Left在香橼的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关于恒大的报告,直指恒大无力偿债,流动性将有严重困难。受此影响,恒大的股价一度急跌19.6%。

香港证监会于2014年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Andrew Left展开研讯程序。审裁处在今年8月裁定,报告内有关恒大无力偿债及作出会计方面的欺诈行为的指称属于虚假或具有误导性信息,并有可能会引起一般投资者的恐慌,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市场失当行为。而在发表有虚假成分的沽空报告之前,Andrew Left沽空了410万股恒大股份,获取逾280万港元的名义利润(实际赚取了约160万港元的净利润).

基于上述裁定,审裁处19日作出判决,未经法院许可,Andrew Left不得在香港买卖证券,为期5年。这意味着,Andrew Left在5年内,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间接取得以及处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或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此外,Left还被命令交出其沽空恒大股份而获得的约160万港元利润,并支付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及法律费用。

一位外资投行人士指出,做空机构本来就人员较少,作为创始人和主管的Andrew Left被禁入市场5年,意味着做空机构香橼未来5年基本上都将被排斥在香港市场之外了。

“做空”产业链

这是香港监管机构首次对做空者作出处罚,也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做空本身是中性的,该机制的存在让投资者在股票下跌的时候也能够获利,客观上对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警示和促进作用,做空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更好地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虚构事实恶意做空的情况,监管机构确实应该发挥作用”。一位港资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业内人士介绍,做空者在股市上的一般操作是,预期股票要下跌,利用融券方式建立空仓,在约定时间内,趁公司股价下跌时低价买回,归还出借方,从而谋取差价。在实际操作中,为了获利,一些做空机构在建立空仓后会用尽各种手段攻击目标公司。

“目前海外市场的做空已经‘产业链化’,从出报告、找资金、操盘等,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负责出报告的所谓第三方做空研究机构,只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就做空报告本身来说,不少是有理有据、切中要害的,但也不乏恶意揣测、夸大扭曲事实甚至是抹黑的情况,目的是在投资者中造成恐慌,引发公司股价暴跌”。上述港资券商人士称。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海外做空组织频频对港股出手,一些在港上市的中资股屡屡中招。由于一些被做空的公司业绩确实有问题,近几年做空机构在香港市场上获利颇丰,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做空都能获得成功,也不乏被做空对象奋力反击最后失败的案例。

权利有边界 “监督者”也要被监督

事实上,此次香港证监会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在海外市场,做空者所受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市场本身的力量,做对了赚大钱,做错了赔钱离场。尽管美国监管层之前也对做空机构给予了高度关注,称正评估做空者行动有无越界行为,但目前为止并未有进一步举措。而香港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发布质疑上市公司的报告或言论也应该有边界,做空机构等“市场监督者”同样也需要接受监督。

据了解,香橼虽然是第一家被香港监管机构处罚的做空机构,但并不是第一家因报告存在虚假成分或具有误导性被处罚的机构。

今年4月,香港证监会对评级机构穆迪作出谴责并罚款1100万港元,理由就是穆迪2011年编制及发表的一份针对港股市场中资股的特别意见报告有多项缺失,可能会误导市场。在其报告发布后一天,该报告所涵盖的香港上市公司中,有过半数公司的股价出现5%至16.8%的下跌。尤其是被该报告评为“异常负评公司”的6家公司中,有4家公司的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有接近香港监管层的人士指出,尽管香港允许做空,也允许机构或市场人士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提出合理质疑,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人披露、传递或散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而这些数据相当可能会诱使他人在香港进行证券交易,便会被视为曾从事“市场失当行为”。一旦有从事恶意的、误导市场的“市场失当行为”嫌疑,香港证监会就会展开执法行动。虽然香港证监会常因执法行动历时数年之久遭到市场诟病,对于做空机构的处罚力度能否起到震慑作用也存在争议,但香港证监会对发布虚假做空报告等市场失当行为进行处罚,本身就给市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震慑信号。

一位内地券商的分析人士指出,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升级在即,两地的交流越来越密切,内地市场未来也有可能遭遇海外做空机构,香港证监会的这一举动,无疑对内地的监管执法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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