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邓舸介绍,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反馈了各类建议。截至25日证监会共收到33条建议,整体看市场对该规定的认可度较高。经研究,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发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调整了有关表述,但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就港方推行识别码制度达成共识。
邓舸说,市场反馈的部分意见未得到吸收采纳,其中有的是已经在内地、香港两地相关法律规定中作出了规范;有的不属于两地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将在其他部门的规定中予以明确;有的将在交易所、结算公司等的业务规则中予以规范明确。
邓舸表示,后续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