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28日消息,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4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4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亚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亚翔)主营业务中洁净室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服务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此外,发行人洁净室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客户与台湾亚翔部分客户存在关联关系。请发行人代表针对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台湾亚翔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等方面未能分开的情形;(2)台湾亚翔对其所从事的与发行人相同业务的未来安排及其依据;(3)台湾亚翔与发行人签订的市场划分协议是否依法履行各相关主体董事会等有权机关的审议程序,相关市场划分协议的内容及其有效性和法律约束力;(4)2016年9月,台湾亚翔与发行人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由发行人承接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新增洁净室及机电安装工程业务,台湾亚翔只进行原有项目的维修,不再承接任何新增的洁净室及机电安装工程业务的解决方案是否解决了发行人与台湾亚翔之间的同业竞争。请保荐代表人补充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台湾亚翔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结论性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有11项专利(包括4项发明专利)为2008年前从发行人控股股东台湾亚翔无偿转让得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对发行人经营业绩构成影响;(2)台湾亚翔2008年后继续开展与发行人相同业务,是否继续使用发行人的专利及技术,如有,是否以市场公允价格取得许可或购买该等专利及技术;(3)发行人有关专利、商标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权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过程、依据及结论。
发行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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