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主力研究 - 正文

险资偏好“股+债” 积极介入PPP项目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在PPP再度引发资本市场普遍关注的情况下,作为长线机构投资者的保险资金也在寻求作为的空间。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险资整体上对于介入PPP项目态度谨慎。分析人士认为,在对PPP项目的直接投资方面,保险资金目前较优的选项是以财务投资人身份介入,采用“股+债”混合模式。保监会相关新规出台后,保险资金是否可以组成投资计划并作为投资方,直接与建设方或者运营方等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有待后续进一步探索。

险资“4+1”投资PPP

7月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在拓宽险资投资空间方面提出,放宽保险资金可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华珍表示,目前保险资金在间接投资PPP项目时主要有四种形式,包括以债权计划投资施工方、投资企业专项基金、参与政府融资基金、跟投其他金融机构等。以最后一种跟投的形式为例,保险资金可以选择与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合作。一是跟投大型银行,险资可借助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银行信用,加强项目增信;对于银行而言,引入投资期限长的保险资金作为优先级资金,可降低错配风险。二是与信托机构合作,替换信托资金,以二次融资方式介入项目。三是与产业基金合作,投资其筛选的大型项目,以节约项目筛选成本、降低投资风险。另外,在对PPP项目的直接投资方面,保险资金目前较优的选项是以财务投资人身份介入,采用“股+债”混合模式。

分析人士认为,保险资金对于投资PPP项目的风险应当着眼于多个方面。在事前控制上,对项目的筛选应当关注政府信用、项目经济强度、企业资信和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等因素。事中控制上,应关注合同条款设计,提前介入谈判,约定专属权利,并在投后管理上强化现金流检测机制。

配套政策仍待出台

实际上,保险资金对于PPP项目正积极关注,但整体态度谨慎。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多家保险机构都与具有良好信用背景的PPP项目进行接洽,寻求合作的机会。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从政策角度来看,保监会出台的新规对原有规定的细节进一步完善,为险资运用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表示,相比以往规定,新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对实务操作将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模式,并将其与债权、股权等方式并列。但是,从对PPP项目的投资来看,也需要体现为债权、股权、物权等方式,因此,PPP实际上并非独立于上述方式之外的单独投资方式。

该人士认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新规发布之前,保险资金已经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对PPP项目进行过投资。只是由于保险资金对安全性具有较高的要求,符合保险资金要求的PPP项目较少,因此,保险资金对PPP的投资并不多见。在新规出台之后,保险资金是否可以组成投资计划并作为投资方直接与建设方或者运营方等组成联合体参与招投标,有待后续进一步探索。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将按照供给侧改革要求,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模式,积极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模式实践,还将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后续需要观察这些文件出台的情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