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5日挂出对万方发展的关注函,折射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并购的严谨监管。
2016年8月19日,万方发展披露《关于对外投资并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称,拟参与OsterhoutGroup,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首次A轮融资,以约9900万元人民币认购标的公司300万股股份,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3.6%。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对交易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首先,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的要求,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设立时间、注册地等基本情况,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以及该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款项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审计)。如该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
其次,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目前是否投产,若已投产,请披露其市场占用率情况,若尚未投产,请补充披露投产所需的条件,预计投产时间、标的公司预计盈利时间等,是否存在投资亏损的风险及其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本次投资的必要性。若本次投资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无法为公司带来收益,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再次,公告显示,万方发展以约9900万元人民币参与标的公司首轮融资,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首轮融资的总金额,公司认购完成后占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参与融资后是否能够对标的公司产生控制或重大影响。若公司仅作为财务性投资者,请说明本轮融资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四,经查万方发展2015年亏损,2016年半年度实现通过出售股权预计盈利。请结合目前公司主业盈利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大额财务性投资,且投资标的无法为公司带来即期回报的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最后,深交所要求万方发展就上述问题于2016年8月27日前书面回复并补充披露。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