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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金融企业融资未放开 丰汇小贷自陈“上市”考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常亮 2016-08-18 08: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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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月27日股转系统通知的表述,类金融企业受到严格监管的原因是“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正式评估结果和相关监管政策何时下达,直至目前仍不明确。

一边是新三板类金融企业监管政策仍不明确,一边却有小贷公司登陆纳斯达克。

此前,China Lending中国贷款集团——乌鲁木齐丰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敲钟上市,成为中国第二家、新疆首家在美国上市的小贷公司。

而在8月8日出台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下称“问答”)中,股转系统再次重申《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类金融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应当暂停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业务。

赴美上市考量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贷款集团是西北五省第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小贷公司。

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达9470万美元,是新疆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的9.4倍,是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的6.4倍。

“我们陆续对主板市场、新三板市场、香港市场做了全面了解,但最后评估下来都不太符合我们的需求,原因主要是融资通道和融资成本都不够理想。我们最后想到美国市场,发现各方面都是我们需要的。”丰汇小贷分管运营工作的副总王玥茗表示。

“我们一方面希望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另一方面是希望更规范地发展,这两点是我们选择美国市场的根本原因。” 王玥茗指出。

“全球市场来看,欧洲和美国的资金成本都是比较低,此外,我们还了解到香港市场的股价和市盈率都偏低,无法反映公司运营的真实情况。美国市场会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运营水平,而且我们认为估值水平更合理。” 王玥茗表示。

据悉,丰汇小贷于今年2月份向美国证监会报送上市材料,收到首轮反馈问题多达60个,此后又经历了3轮反馈,才于6月22日正式收到审核通过确认函。这一速度与新三板申报材料至正式挂牌的时间周期相仿。

王玥茗指出,“2015年底,我们自己统计的行业数据显示全国一共有9000余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大约在9000亿。全国中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50%,对GDP的贡献在60%以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是30万亿/年,小贷公司目前只满足不到3%的需求,因此小贷公司的发展空间很大。”

类金融企业挂牌难题

根据5月27日股转系统通知的表述,类金融企业受到严格监管的原因是“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正式评估结果和相关监管政策何时下达,直至目前仍不明确。

“小贷公司之所以有风险,是多因素造成的。其实从1995年开始,小贷公司一直是‘身份不明’,虽然去年国家出台了一些文件确认非银行类放贷机构为‘金融机构’,但事实上各省监管办法、税收、政策上都没有统一定位。这也就导致小贷行业税收普遍比较高,同时杠杆率也受到限制。一般是50%的杠杆,有些省份放到1倍杠杆,极个别省份放到2倍杠杆。因此小贷行业的资金压力较大。” 王玥茗指出。

业内人士表示,小贷行业确实存在无序竞争。要想实现小贷行业的顺利发展:一是政策可持续,第二是财务可持续,第三是组织可持续。政策要明确,财务上要盈利,组织上则要做好内控和风险控制。随着目前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小贷公司的坏账率也有所上升,面临的诉讼风险逐渐提高,这一趋势不可避免。

8月8日出台的问答则进一步收紧了已挂牌类金融企业的生存空间,“收购人在收购挂牌公司时,如收购人控制的企业中包含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或收购人自身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完成收购后不将其控制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注入挂牌公司。被收购的挂牌公司不得经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但以募集资金之外的自有资金购买或者投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在购买标的或者投资对象中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且不成为投资对象第一大股东的除外。”

在排除了类金融企业借壳的可能性以后,还对非类金融企业发行融资的资金流向予以严格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根据要求,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以所持有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进行认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参股或控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如果其股东或子公司为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应当承诺不以拆借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该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使用。非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可以以募集资金之外的自有资金购买或者投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相关资产,但在购买标的或者投资对象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得成为投资对象的第一大股东。

面对这一情况,已经有投资机构发觉其中商机。

“目前很多新三板类金融企业股价已经跌至1元左右,公司已经可以进行回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探索‘缩股’路径。面对目前无法预计的政策空白期,这些企业付出代价较大,我们正在接洽这类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北京某投资机构老总汪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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