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让渡”或成救命稻草
由于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信托等资产迟迟未能拿到证监会的批文,处于破产边缘的*ST舜船(002608)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在*ST舜船的流通股东名单中,出现了国家队为主要股东的情形。若按照*ST舜船停牌前的收盘价10.75元计算,国家队合计持有*ST舜船市值为2.39亿元。此次*ST舜船破产重整,引来众多投资者的“围观”,而高效解决破产重整的方法中,“让渡”成为拯救破产边缘的ST公司的救命稻草。
江苏信托曲线借壳批文未到 *ST舜船资产重组告急
*ST舜船本周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8月8日起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今年4月29日,*ST舜船发布重组方案,拟收购间接控股股东江苏国信集团旗下210亿元信托及火力发电资产,其中最受瞩目的,当属公司拟以对价210.13亿元购买江苏国信集团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
《投资快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ST舜船,证券事务部一位负责人表示,马上要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但公司方面目前还没收到正式的受理文件,“在4月份公告购买江苏信托等标的资产后,还需要等深交所审核相关义项,拿到批文的时间我们不能确定。”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司在申请资产重组就是想化解风险。
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
公告还表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在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之前,公司重整计划尚未获得法院批准,公司股票未能复牌,而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会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也就无法复牌,直接进入暂停上市阶段。
汇金、证金十大资管计划持股 逾两亿市值打水漂?
值得注意的是,在*ST舜船的流通股东名单中,出现了国家队为主要股东的情形。如今*ST舜船年底前能否拿到证监会批文,或是公司能否交出另外的解决方案均是未知数。一旦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国家队的持股计划或打水漂。
*ST舜船最新披露的一季报显示,截至该财报结算日,公司持股数量靠前的股东名单中出现中央汇金,持股数量为558.1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49%;而证金方面,博时、大成、中欧等合共10家资管计划也上榜,各持有166.57万股,各占流通股比例0.44%。按照中央汇金、证金的持股情况,国家队持有*ST舜船股份合共2223.8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5.89%。
按照国家队持股5.89%的流通股总数,该持股数量仅次于第二大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数位居第三。
若按照*ST舜船停牌前的收盘价10.75元计算,国家队合计持有*ST舜船市值为2.39亿元。
股份“让渡”或成救命稻草
事实上,早在双方重组过程之初,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曾就江苏信托涉及的两起共30亿元人民币未审结诉讼提出质询。要求补充披露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江苏信托预计将承担的损失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据悉,江苏信托未决诉讼主要是江苏信托诉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江苏省高院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后,被告已就江苏省高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回复出具日,江苏国际信托上述2起未决诉讼正在一审过程中。
在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中,*ST舜船表示,江苏信托上述诉讼涉及的信托项目为单一信托业务,江苏信托根据委托人/受益人的要求设立信托,仅承担通道管理责任和义务,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项目实际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上述诉讼不会导致江苏信托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江苏信托无需为此计提预计负债。
而江苏信托这根救命稻草能否顺利获得证监会的审核通过,目前还尚待时日。而另一方面,*ST舜船的业绩已经到了非“借壳”就终止上市的紧急关头。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ST舜船净资产为-53.12亿元,净亏损7682万元;今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预计亏损1亿至1.2亿元。
破产重整,引来众多投资者的“围观”,而高效解决破产重整的方法中“让渡”也是其一。以2015年岁末的*ST新亿为例,*ST新亿此次的破产重整,不仅阵容强大,政府主导,推进速度快、效率高,较以往上市公司重整的同等案例,更有其新颖的思路和独到的探索,其重整逻辑令人耳目一新。
有分析认为,此次*ST新亿重整较以往案例最大的亮点是,更加注重保护债权人权益,债务清偿比例较高;大股东承担较多利益让渡,而中小股东权益也得到了保护。以往的上市公司重整,惯常的做法都是尽量把债权人利益压到最低,以较低的债务清偿率,撇清上市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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