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监会披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等问题,直接导致2013年至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9亿元,虚增成本9.07亿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继市场传出了“*ST舜船母公司江苏国信集团对其进行注入210亿元资产进行保壳”的消息后,深交所也开始对*ST舜船的重组进行了问询。
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专门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存在虚增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形”进行了问询。并让公司“补充披露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相关措施,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面对深交所的问询,有“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前科的*ST舜船于2016年7月11日回复称,“公司进一步加强往来账款的日常管理和收付款的稽查工作,坚持每季度末对往来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尤其分析账龄较长的往来账款形成原因,对金额较大的往来款项制定回收计划”。
“公司一方面会同业务、财务、法务等部门组成清欠小组,积极向债权人追偿,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努力为公司挽回损失。”*ST舜船称。
据记者了解,*ST舜船曾隐瞒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并因此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75亿元和4.94亿元。
对此,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关联交易除了利益输送外,还可以调节上市公司利润,使公司从亏损变成盈利,或从高利润企业变成微利企业。”
隐瞒关联交易受罚
前董事长被终生禁入
回顾*ST舜船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曝光过程可知,公司先是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立案调查。
此后,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自此,*ST舜船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被曝光与大庭广众之下。
据《告知书》显示,公司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的内容包括:明德重工在资金上依赖公司;明德重工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际受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控制。
此外,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公司向明德重工采购船舶;公司向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采购、销售原材料;公司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
据了解,2013年6月份,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及相关子公司作为共同卖方,就六艘木片船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外合同,与明德重工及相关方签订了内合同。其后2014年度明德重工有两艘船舶延迟交付,涉及金额4.44亿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13.57%。对于上述合同与迟交事件,公司未按规定对该合同的后续情况及时披露,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准确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上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亦未在2013年报和2014年报中披露相关事项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亦未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行为和2013年、2014年年报虚增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ST舜船2016年7月11日公告发现,“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在《告知书》中表示,相关责任人员中,王军民作为时任董事长直接组织和领导上述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对王军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中国证监会认为,曹春华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因此,曹春华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相关人士则皆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20万元不同的罚款。
另据公司2016年7月11日公告显示,对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徐光华、叶树理、许苏明已按相关要求提交了陈述、申辩的申请。
关联关系曝光
揭露虚假报表内幕
随着公司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曝光,两家公司之间的非法交易也随之被公开。
据中国证监会披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收入未入账以及采用票据贴现、加价销售等方式回收利息”等问题,直接导致2013年至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9亿元,虚增成本9.07亿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而在*ST舜船上述虚假指标被曝光后,公司开对2013年和2014年的年报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另据*ST舜船2016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应向明德重工收取利息”;“公司应向明德重工支付应由公司承担的票据贴现利息等”;“公司通过与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形成业务和正常采购原材料并加价销售给明德重工的方式回收利息”;“公司在采购明德重工船舶时扣减采购成本回收利息”等问题。
公司称,由于“公司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但应收利息未入账和通过前述方式回收未入账利息”等上述因素合计导致公司2013年度,多计营业收入5.75亿元、多计营业成本 4.71亿元等。公司称,“上述调整减少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2.66万元”。
此外,2014年度,公司因多计营业收入4.94亿元、多计营业成本4.41亿元等,同时,因公司2014年末已对明德重工债权按可收回金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2013年、2014年调整而减少的应收明德重工往来款 6211.95万元所对应的原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此次冲回。上述调整增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2.66万元。
明德重工成公司破产元凶?
合作订单频频遭取消
从上述信息可见,*ST舜船在隐瞒与明德重工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同时,对2013年和2014年年报数据也进行了造假,两年中分别多计营业收入5.75亿元和4.94亿元。由此可见,隐瞒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多么大。
而除了上述两家公司隐瞒关联交易一事外,还有市场人士分析,*ST舜船的破产重整与明德重工有着一定关系。甚至有人认为,明德重工是*ST舜船破产的导火索。
年报显示,*ST舜船201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亿元,同比下降60.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亿元,同比下降207.83%。同时,*ST舜船还表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21亿元,同比下降19.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6万元,同比下降602.48%。
*ST舜船内部人士曾公开表示,如果公司按照目前的主营业务继续,那么2016年全年依然无法实现扭亏,公司无疑将退市。
有市场人士认为,对于公司来说,明德重工的破产就像一个资金黑洞,压榨着已经陷入困境的公司。而*ST舜船的巨亏也有明德重工的一份“功劳”。
数据显示,明德重工从2012年末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连续亏损。但明德重工的亏损并没有吓跑*ST舜船,反而加强了合作。
据深交所调查,公司自2013年初开始与明德重工合作后,当年即签订34.9亿元的合作建船合同,占公司2013年外购船舶合同总额的90.6%,在明德重工2013年陆续出现延期交船现象后,公司继续在2014年与明德重工签订22.1亿元的合作建船合同,占公司2014年外购船舶合同总额的99%。2014年在明德重工屡次延期交船的情况下,公司仍持续超进度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支付预付款达28.1亿元,其中超进度支付款项11.9亿元。
深交所在通知中批评说,公司未完整披露在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不佳的财务状况,公司不仅持续与其合作,且持续超进度付款。
事实证明,明德重工宣布破产后,公司与明德重工的合作给其造成损失约29亿元。
继2013年和2014年与明德重工合作签单后,*ST舜船在2015年尝到了恶果,包括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的订单在内,公司另有多笔订单出现被取消的情况,而在船东纷纷弃船的情况下,公司在2015年的业绩出现了近55亿元的巨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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