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8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8月5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65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索赔金额合计约为691万元。
而就在一天前大智慧刚刚公告,上海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已分别受理26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计索赔金额5215.85万元。
根据最新公告,65名原告中,63名原告起诉公司,索赔金额合计6,877,112.49元;1名原告起诉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索赔金额18,967.95元;1名原告起诉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索赔金额17,315.2元。
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时任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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