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计划完成半年后,在深交所的问询下,凯瑞德实控人才把其此番增持的迷雾拨开。根据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对问询函的回复,其并未直接通过鼎证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而是委托他人签订上述信托合同,再与被委托人结成一致行动关系来实现其“曲线增持”。
回溯公告,吴联模在去年A股市场“非理性下跌”时曾表示,将自2015年7月9日起在六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并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而在今年1月8日,凯瑞德收到吴联模的书面告知函,获悉其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还披露了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据查,当时的公告中称,吴联模是通过西藏信托-鼎证3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增持,以21.84元每股的均价增持139.1万股。
时至今日,在监管部门的问询之下,吴联模方面又对本次增持的一些“隐情”进行了补充说明。根据凯瑞德今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在实际增持股票的实施过程中,吴联模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存在所冻结股票和本次新增持股票被法院强制执行划转的风险,从而与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票的规定相悖。所以,吴联模未直接通过鼎证36号增持公司股份,而是通过由自然人饶玉秀作为甲方、吴联模自己作为乙方分别于今年1月5日、1月8日签订《委托购买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由自然人饶玉秀出面签订信托合同,再通过鼎证36号增持了上述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增持金额为3037.89万元。
这其中,《委托购买协议》约定:由甲方以鼎证36号的名义购入凯瑞德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自甲方购入凯瑞德股票当天,乙方以甲方购入凯瑞德股票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资金成本,在股票卖出时一并结算;甲方按乙方指示购买或卖出上述股票,因此协议所涉的凯瑞德股票在卖出后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承诺在买入凯瑞德股票后六个月内不卖出股票;协议所涉股票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相关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他乙方需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情况表明,新增持股票的实际投资决策权、投票权、收益权等由吴联模享有和承担,但他找人代其增持的事实此前却未曾披露。另外,在完成上述增持行为之后不久,凯瑞德即宣布停牌筹划重大事项至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