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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披露不充分派思股份遭上交所问询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孙宪超 2016-07-28 0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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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思股份(603318)昨日晚间披露,公司27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表示,经事后审核发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为便于投资者投资决策,请派思股份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日前,派思股份公告,公司分别与颐杰鸿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上交所要求派思股份严格按照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七号——上市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实际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并客观分析、论证对公司的影响,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另外,派思股份与颐杰鸿泰和华山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均包含了资本市场合作条款,包括“组织中介机构协助派思股份制定后续资本业务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派思股份融资、并购、员工持股、市值管理等”、“设计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可交换债或定向增发等方式,支持核心骨干长期持股”、“在未来三年,华山投资有义务、有优先权为派思股份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等内容。对此,上交所要求派思股份,披露截至目前前述各项资本运作的计划、当前进展,并充分提示风险;如目前未存在相关具体计划,请公司董事会说明签订并披露上述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会对上市公司股价和市场造成重大影响。

派思股份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显示,公司与颐杰鸿泰和华山投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包含了设立PE投资基金和海外并购基金等。上交所要求派思股份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基金的筹备情况,如适用,请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规定,补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私募基金、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规模、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投资领域、资金来源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管理模式、投资模式等信息,并对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等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最后,上交所要求派思股份结合公司现有业务、资源、人力储备、前置审批程序、行业准入资质取得的具体情况等,补充披露公司与前述机构开展电站EPC项目、清洁能源、光伏、新能源投资、设立海外及国内并购基金、成立境外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合作的可行性和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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