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日复牌
欣泰电气公告,7月7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股票将于7月12日开市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
自7月12日起欣泰电气股票复牌交易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间,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决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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